财经 2022-07-04 14:39

工作三年半后,我在2020年初加入了一家新公司。在此之前,我的公积金(PF)的供款已存入前一家公司的私人信托。进入新公司后,我无法将之前PF账户中积累的资金转到新公司。所以,我已经申请从之前的PF账户中提取资金。这对税收有什么影响?

——优Chandrasekaran

 

根据你的案件的事实,我们理解你已经为PF贡献了3.5年,由你的前雇主批准的私人PF信托维持,根据1952年《雇员公积金和杂项规定法案》(“EPF法案”)的规定。此外,您还无法将您在新雇主名下的公积金账户转入雇员公积金组织(EPFO)的账户。

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附表4 A部第8条的规定,参加认可PF的雇员应付及即将应付的累积结余,应不计算其总收入-

(i)他已为雇主连续服务五年或五年以上,或

(ii)服务因雇员的健康欠佳,或因雇主的业务收缩或中断,或因雇员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终止,或

(iii)如雇员在离职时受雇于任何其他雇主,而该雇员已将到期应付的累积结余转至新雇主持有的任何认可公积金的个人帐户;或

(iv)雇员的信贷余额是否已全部转入其“新帐户”。

此外,请注意,根据紧急公积金计划的规定,成员在离职后,如不受雇于任何其他机构(适用《紧急公积金法》的规定),可在提出退出申请之日起的前两个月内,从基金中提取紧急公积金累积。但是,由于你已经开始新的工作,无论如何你都没有资格提取公积金积累,你可以在新雇主那里获得公积金转移。

由于你在原雇主的服务及供款期少于五年,而你的情况又不属于上文第8条所述的任何其他订明的情况,因此,从PF信托中提取累积馀款,在你的掌管下会被视为应课税。因此,最好将PF信托基金的余额转移给新雇主。

请注意,将资金从私人信托转至地区公积金专员有一个需要评估的程序。

Parizad Sirwalla,毕马威印度合伙人兼全球移动服务、税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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